前 言
为了在香港特区更好地施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中国绿色建筑与节能(香港)委员会组织大陆和香港特区专家,根据香港特区的气候、环境、城市形态、标准规范等情况,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香港版)》(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遵循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评价方法和主体框架,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对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补充或替代,并增减了部分条文。在修订过程中,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是现阶段香港特区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和评价的技术依据。
主编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叶 青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刘少瑜 香港大学建筑系
邹经宇 香港中文大学建筑系
梁以德 香港城市大学建筑系
编写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方天培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方雪原 香港建筑师学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09-2010)
李玉国 香港大学机械工程系
吕伟娅 南京工业大学环境学院
任 俊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余中海 特灵空调(亚太)
严汝州 香港房屋署
陈志荣 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
张智栋 香港大学建筑系
梁礼诚 特许水务及环境管理学会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建筑与节能(香港)委员会负责管理和技术内容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信息如下:
中国绿色建筑与节能(香港)委员会
邮箱:cgbchk@gmail.com
网址:www.cgbchk.org
地址:香港薄扶林道香港大学纽鲁诗楼402室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3
3.1 基本要求 3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
4 住宅建筑 5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5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6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8
4.5 室内环境质量 8
4.6 运营管理 9
5 公共建筑 11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11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12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3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4
5.5 室内环境质量 15
5.6 运营管理 16
1、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以自愿执行为原则,用于评价香港特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
1.0.3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0.4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
1.0.5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应符合香港特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术 语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dex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4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5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6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3、基本规定
3.1基本要求
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1.2 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应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提交相应分析报告。
3.1.4 申请评价方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规划、设计与施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