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针对高龄人的介护保险服务是以社会保险方式-介护保险的创始国-德国为模本制定而成的。以下是其概要:
l 介护保险导入的背景
(1)伴随老龄化的进展家庭介护的极限
①在有需要照顾的高龄者的家庭,除了由家人照顾以外没有其他方法的状态持续了很长时间。
②1994年,日本的高龄化率{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是14.0%,之后以每年平均0.6%的速度不断增高。
(2)针对介护的社会制度,国民的需求增大伴随老龄化的进展,家庭介护有一定极限,针对介护的社会制度,国民的需求逐渐增大。高龄者的介护成为了深刻的社会问题。
2 介护保险导入的目的
介护保险导入的目的是,在高龄者的介护作为深刻的社会问题逐渐显现的背景下,为了使需要照顾的高龄者能够在住惯的地域中可以放心地生活,以社会互助合作精神为根本,任何人,任何时间,在任何地点都能够享受到低价的、持续的、安定的介护服务所创设的一种社会介护制度。
3 介护保险的创设和制度
(1)介护保险创设
①作为介护服务依据,在1997年12月17日成立了第123号法案.“介护保险法”。
②介护保险法的实施是从2000年4月、作为介护保险制度开始实施的。那时的高龄化率是17.5%。
(2)介护保险的制度
①运营主体
市镇村·东京23区
②被保险者(加入者)
第l号被保险者(保险加入者).65岁以上的高龄者
第2号被保险者(加入者).40岁至65岁的医疗保险加入者
③财源
④保险金的支付方法
A 第1号被保险者(保险加入者)保险金的支付方法
市镇村的指定地点缴纳保险金。
B 第2号被保险者(保险加入者)保险金的支付方法
在医疗保险的保险金上另外收取。
(注)上记第2号被保险者的保险金包含第2号保险者的被抚养着(40岁~65岁)的介护保险金。
⑤介护服务利用金的本人负担额
本人负担利用额的十分之一。
⑥介护认定机关(市镇村的介护认定审查会)和介护认定等级
⑦家庭服务(介护予防服务及介护服务的利用限度(月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