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考虑三类停车场地,非机动车位不宜设在地下
养老社区中应有三类停车场地,分别是机动车停车场、紧急救护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在设置机动车停车场时,除了应有集中的地下车库或临时客用场地外,还应在各居住组团出入口及楼栋单元出入口处分散设置小规模临时停车场,提供给救护车、小区电瓶车或亲友探访时临时停车使用(图7)。社区中还应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或三轮车这些老人出行常用的车辆提供近便的停放位置。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养老社区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宜设在地下。调研中发现,有些居住区为了追求社区环境的整洁和美观在设计时将非机动车停车库设在地下,平时居民停放车辆时都要上下坡道,这对于老人来讲是十分不便的:一方面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每天都会使用,停放在地下存取不方便;另一方面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车身较沉(一部电动自行车的重量通常在50kg左右),老人推行车辆上下坡道会很费力和危险,若再从地下车库将物品拎持回家,就更为吃力。因此养老社区中不应为了追求美观而造成老人使用时的安全隐患,而应当就近各个楼栋出入口设置一小片停车区域(图8)。
3.3 建筑功能与布局形式
3.3.1 养老社区应合理划定分区
目前的综合型养老社区中通常会有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多种居住类型,这些居住类型的使用对象各不相同,例如老年住宅通常面向健康、自理的老人,而老年公寓会有一部分提供给需要照料和帮助的老人。不同居住类型的经营和管理模式也会有所差异,例如有的是出租,有的是出售,入住老人所缴纳的费用也不同。笔者在调研某养老社区时发现,社区餐厅设在某栋老年公寓里,而公寓住户不希望社区里的其他住户来这里打饭或用餐,认为双方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不同,其他住户占用了公寓的公共空间,由此引发出许多矛盾。所以综合型养老社区应在规划布局上将不同的居住类型分区设置,并在一些公共设施和室外环境上也有所划分,形成一定的专属和独立性,以避免管理和使用时出现纠纷。
3.3.2 建筑布局形式追随功能
不同的居住类型由于功能配置需求不同,其建筑形式会有所差异。为健康老人而建的老年住宅可以是单元式,而为半自理或不能自理老人设计的住宅通常会采用廊式,走廊及走廊侧放大空间兼有活动、服务和管理功能。从建筑布局上来看,健康老人居住的老年住宅与普通住宅类似,可以是单元楼栋状;而可提供照护服务的老年公寓出于管理效率的考虑,宜采用集合式居住的形式,建筑内部应有走道连通,建筑布局通常为工字形、王字形、L形、E形或鱼骨形等等(图9),在保证南向房间最多的情况下兼顾服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3.3.3 养老建筑宜在功能形式上创新
养老社区中还应考虑建筑功能形式上的创新,以适应多样化的居住需求。例如一些相互熟识的老人可能会结伴入住,也可能会有子女不定期地探望并与其共同居住,那么就应为他们提供相对私密并具有家庭氛围和独享的活动空间。例如放大廊式公寓的端头部分,设置家庭套间(图10),在需要时可将走廊中的门关闭,使这部分成为一个稳定和独立的空间,走廊也可用作公共起居室;不需要时将走廊的门打开,仍可还原为一般的公寓房间使用。这种处理手法要比普通的廊式公寓更能迎合老人的需要,满足他们与亲属、朋友、家人共同居住、共同活动的需求。一些毗邻风景旅游资源的养老社区可以采用这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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