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医”: 老年社区医疗设施体系研究
作者:高枫、艾侠     来源:CCDI

一、中国居住社区普遍缺乏“老有所医”的设施条件

       近几年来,在适老建筑的研究中,针对老年居住空间的研究层出不穷,而对老年社区医疗设施空间的研究则相对滞后。老年社区的医疗中心与普适意义上的医院设计大有不同,值得作为一个专门的领域加以研讨。

虽然我国已经大量兴建了名目各异的老年住区,但在城镇规划层面,养老设施呈现结构性缺失严重的状态,已是不争的事实。预计2020-205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增长率将达到20%-30%以上,迎来加速老龄化发展阶段。与此同时,根据十二五规划,长三角将基本形成“9073”的养老服务格局,即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7%和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主题社区和老年机构;本文旨在对新建专门老年社区医疗及保障设施的建筑设计体系做一些探索性的研究。

本文研究的前提是对老年社区的分级与规模定位,这方面目前国内还未有相应的标准,可供参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只规定了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未涉及专门老年住区的规划指标。例如按常见小区3000-5000户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应配置相应的卫生站和老年服务中心。在现实状况中,如周边没有较完善的医疗设施规划,其健康保障体系是远远不够的,国家现有的几个针对介护、介助老人制定了相应的《老年养护院标准》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但未对其类型体系进行梳理,譬如自理老人向介助老人的过渡还没有很明确的护理细分,通常均由敬老院,福利院来承担,并缺乏相应的疾病治疗机构、所以对社区周边的医院配套依赖很大,所以老年社区的建筑选址大多依赖毗邻医疗资源相对较好的地区。


二、美国CCRC概念在中国的局限性

在美国,专门的老年社区更多得益于“持续照料退休社区”的概念(Continuing Care Retirement Community, 简称CCRC)。这一概念至今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20世纪90年代,国际社会针对老年人在健康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逐步下降的过程中不得不经常变更养老场所的状况,对CCRC的理念进行了进一步的诠释——持续照料退休社区(CCRC)是指根据老年人的身体和心理状况变化,为老年人提供自理、介助和介护一体化居住和护理服务的机构,其核心更注重健康管理、护理。但他的医疗资源主要还是依赖社区所在城镇提供的大市政配套,社区内没有建设相应设施。

中国的公共医疗资源匮乏,如果社区内不能提供一定的医疗配套、市政配套的公共资源又跟不上,必然会影响老人的入住选择,使得很多老年住区形同虚设。中国的老人和子女,选择老年住区最为关心的,还是所在社区能否提供及时、持续的医疗、护理条件。由此可以看出,在社区养老中,应有一个完整的医疗圈层模式,明确自理,介助,介护三种服务对象的老人,并在各个阶段能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内容。


三、针对老年社区的三层级医疗组团设计

 医疗设施规划作为专门老年社区的核心之一的原因,与老年人的机能衰退及疾病的发生率有关,老年疾病是由于衰老和器官老化所引起的身体内的一系列生理和病理变化,两者合并存在,造成了老年人疾病与非病难分,慢性病多的特点,因此就医行为的频繁成为老年人日常的活动之一,故在社区医疗设施设计上应遵循其特有的规律。国内现有的医疗体系,除了传统的综合医院,还包括老年专科医院及社区卫生中心等,其分布范围以区域医疗规划为主,但针对专门老年社区医疗资源来说,一般按三个层级来布置其医疗组团。

第一层级对于身体健康的自理老人应充分考虑其养生保健的医疗需求,可独立设置体检及相应检查设施,进行常规的老年病、慢性病的检查、诊断,并提供社区老人体征档案信息保存。布局上一般按社区卫生中心要求,但针对性需更强,应设置门诊保健,包括内科,外科,妇科,五官科等,并有独立影像科室的设备要求,包括CT,X光,MRI的设置,功能流线上考虑医患分流来布局,医生应有独立的区域,与老年患者相对分离,在影像检查的候诊区宜做一次候诊及二次候诊,在设计上应考虑重型影像设备的摆放及防护要求,如考虑肿瘤筛查,应有相应的核医学检查设施,譬如引用ECT设备等。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模块化的医疗服务单元在住区组团内设置,定时对老人进行健康检查及及时的救治,以缩小医疗服务半径。

第二层级应以老年人群的康复医疗体系为主,其中也包括需要介护老人的康复。相关老年病种中,我们应至少考虑智障,心脑血管,糖尿病,帕金森病,呼吸系统,骨质疏松等高发疾病的康复治疗要求,以国家在2012年颁布的《康复医院基本标准》要求来看,至少应按住院床位总数100 张以上二级康复标准来建设,在临床科室设置上,也可以适当考虑周边全龄人群的就诊康复:宜设置骨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在医技科室的设置上应布置超声,检验,影像,消毒供应等要求,并且有相关的治疗部门及评定部门。

也可以在院内设置老年病专科。譬如以老年人多发的脑卒中病来说,急症期数天,一般在三级医院内救治,但恢复期可达数周或数月,考虑转入社区治疗,可在康复医院内设置专业的康复卒中单元,通过物理,作业治疗等手段,以改善住院卒中病人医疗管理模式,为卒中病人提供药物治疗、肢体康复、语言训练、心理康复和健康教育。

这里不难看出,在第一层级的医疗保健的需求和康复医疗所需要的配置可以资源共享,在规划上我们可以合并考虑其功能组合,采用网格型布局及多通道体系结合的模式,形成合理的分区。出入口的布置上,应有人流车流的组织,并考虑救护车辆停放场地。一旦社区有突发疾病的老年人或需要手术的危重老年病人可及时送往三级医院进行救治。

第三层级我们以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日常生活需要照料的介护老人为主,此类机构,以日本为代表,通过病种的细分,配置的较为完善。譬如针对老年痴呆症等精神障碍的患者的就有几种机构,如日间照料,以恢复或维持身体机能为目的。为卧床在家的老人提拱后援服务为目的,附加了医疗机构的诊断及治疗等医学性的管理功能,痴呆症高龄者集体之家则针对需介护状态的痴呆症老人,在5 -9人的小规模生活场所中。实施入浴,大小便、就餐等介护服务,根据其能力提供的一个自立生活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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