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3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及封堵。
3.3.6.4窗间墙的宽度在防火墙处不应小于2m,在内转角的防火墙其宽度应保证相邻窗间墙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4m,在不能采用窗间墙或窗间墙宽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特殊情况下,可在此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2 h的防火玻璃幕墙加以解决。
3.3.6.5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
3.4.安全疏散
3.4.1安全出口
3.4.1.1商场营业厅的安全出口净宽度不应小于1.4m,外开门的两侧和前后方1.4m的范围的应平整保持开敞。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4.1.2通常, 仓储式超市均为敞开式经营, 分设进口和出口, 顾客从进口进入后, 统一到出口处交款, 为了经营便利, 出口处设置10~30 个收款台, 采用封闭式管理,并且往往只开两个宽度较大的出口,而将超市的其它安全门外加装防盗门, 并在经营期间关闭。这样的布置, 使得超市的有效安全疏散宽度大大减小, 人为的造成安全出口数量严重不足, 因此超市的安全疏散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为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 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必须引起经营业主的高度重视, 在经营期间, 必须将安全门打开, 保证所有安全出口处于畅通状态。同时可以采取增加保安人员, 随时巡查的办法, 不应以防盗为名, 放松消防安全管理, 防止一旦发生火灾时疏散不畅, 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在“上消“中也有相应的规定:“安全出口的门不应设锁,应采用推闩式外开门;或门上设置的电磁门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或失电后门能全部打开;电磁门在不大于250N的推力下可强行推开。”设计中务必与设备专业配合,使门能够联动。
3.4.1.3当采用侧拉门、吊门(卷帘门等)和转门的对外出口,不能作为安全出口。如果设计中一定要采用上述出口,则在上述出口边缘设置平开外门作为对外安全出口。特殊场合亦可在侧拉门、吊门(卷帘门等)上加开平开小门,但其宽度应符合有关要求。
3.4.1.4在一些商场设计中由于出口较多,而在立面处理中设计人员往往对门口上的雨蓬疏于设计和处理,所以从安全角度和一般的设计原则上考虑,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宜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最次也应该设置普通雨蓬)。
3.4.1.5商场营业厅和其他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该房间相邻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
①房间位于2 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
②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
③如果在商场中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则其建筑面积应该小于等于50㎡ 。
3.4.1.6以下“上消”中规定值得设计中借鉴:
①商场营业厅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商场仓库和营业厅的安全出口宜分开设置。当必须合用时,营业厅通向安全出口的通道不得穿越仓库。
②商场库房或每个防火隔间(冷库除外)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两个。面积不超过100㎡的防火隔间,可设置一个门。
③超市营业厅的收银区宜设置在靠近安全出口处,收银区的闸机在火灾时应全部自动开放。在收银区两侧应设置疏散出口,其总宽度不应小于3m。
3.4.2封闭楼梯
3.4.2.1大中型多层商场营业厅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作为疏散用楼梯,形成垂直安全通道,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 处;。楼梯间顶部宜升至屋面层且能互相连通。楼梯间宜设置在外墙位置。无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间应按防烟楼梯间设置, 疏散楼梯间在各层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3.4.2.2 大型多层商场封闭楼梯间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梯段宽度不小于1.4m,两梯段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0.15m,踏步最小宽度0.28m,最大高度0.16m,踏步口应有防滑措施。而仓储式商店、大卖场等楼梯设计在实际应用中,由于此部分垂直交通的功能被自动坡道梯和或自动扶梯所代替,且平时超市考虑到防盗等管理上的要求,楼梯基本上是关闭的,正常情况下使用基本为零,所以在设计中可以参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6.7.10专用疏散楼梯设计,但还需以当地消防部门 的认证和批复为准。
3.4.2.3商业服务建筑是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场所,为了能安全疏散具体设计时必须执行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有关条文。
3.4.2.4商场建筑采用室外疏散楼梯,以及特定条件下采用其他型式楼梯应附合有关要求规定本文不再详述。
3.4.3疏散通道
3.4.3.1“上消”规定:营业厅的疏散路线应用固定标识线标明清晰;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的通道连接;营业厅内通道面积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30%,疏散通道两侧的地面上应设置标明疏散通道的明显的固定标识。疏散通道的净宽度分别满足下列各表规定:
表3.4.3-1超市营业厅疏散通道最小净宽度
通道位置 | 最小净宽度(m) |
单侧设置货架的通道 | 1.30 |
双侧平行设置货架的通道 | 2.00 |
与货架区相垂直的通道 | 2.50 |
货架区与闸机之间的通道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