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重视和相关政策的制定也为老龄产业健康有序提供了良好发展机遇。目前,国家政府决策者已经开始着手制定老龄产业相关政策和制度体系,完善老龄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对老龄人口福利和求助相关的老龄产业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一些省、市已制定了推动老龄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和市场的力量,以市场机制为主要资源配置手段引导老龄产业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运作,为老龄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良好机遇。特别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以及各地政府在编制“十二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时,开始关注发展老龄产业的相关举措,这对于推动未来中国老龄产业发展奠定了制度保障。
发展老龄产业效用显著,有可能构成未来老龄产业发展来自各层次市场主体的行动推力。老龄产业发展的效应主要表现在三方面:其一,拉动内需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其具体机制主要在于两个上升过程的叠加效应。第一个上升是:未来消费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第二个上升是:老龄消费市场规模和在全人口消费中的比重不断上升。这两个过程使老龄市场在GDP中所占的比重持续攀升一,保证了老龄产业在拉动内需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方面持久、强大的动力。其二,促使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当前我国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仍然高于第三产业,产业结构存在很大的优化空间。而老龄产业中隶属于第三产业中的比重部分很高,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都具有极大的作用。其三,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并开发老年人力资本。我们的估计表明,预测期内老龄产业以每年至少创造过千万的就业机会而可以在2028年劳动 力充裕时期缓解失业问题。在2028年以后劳动力短缺时期,老龄产业由自自一身的产业优势而产生的对于劳动力资本的节约,对于缓解劳动力不足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产生积极作用。同时,老龄产业本身也有助于老龄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我国的老龄产业实践表明,老龄产业在拉动适龄劳动人口就业的同时,会内部雇用大量老年人(如老年教育业),从而能够充分发挥国家的劳动力资源,进一步实现老年人的人生价值。
城镇化浪潮下家庭结构、代际关系及养老观念的变革将进一步从微观上助推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当前是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期,由此而生的劳动力流动和迁移已经静悄悄地变革着家庭的结构、居住模式、代际关系及养老观念。这些微观的变革表现为:联合家庭和主干家庭的比例变小,核心家庭的比重上升;老年人与子女分居、独居比例增多,空巢老人家庭上升;子女从时间与空间上越来越难以对父母进行照料和支持,对政府、社区、社会机构、企业的介人越来越接受和期待;部分老年人经济和社会上越来越独立,希望有独立的生活空间。所有这些变化,实际上都在家庭和个人层面上对老龄产业的发展展示了机会和期待。
四、未来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综合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特点、潜力和挑战,我们认为现阶段老龄产业的发犀迫妞舞筹一个完善有效的政策辅助体系。从制度设计和我国老龄产业实践来看,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带要政府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局面切实考虑。人口老龄化与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共同构成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宏观环境,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还与老龄事业紧密相关,因而尤其需要将老龄产业发展纳人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去,合理确定老龄产业的发展目标。与此同时,可以立足于老年人的实际消费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老龄产业的中长期行业发展规划,确定近期、中期和长期老龄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确保老龄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进一步完善发展老龄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首先是积极出台老龄产业扶持和优惠政策,加大政策扶持,这些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政策(专项拨款、补贴、减免收费等等)、税收政策(优惠与减免等)、信贷政策(贷款的规模、期限、利率方面的优惠)、价格政策。其次,设立老龄产业发展基金并通过接纳社会捐赠等方式筹措老龄产业所需资金,主要用于老龄产业上游产业的技术、资金、队伍等方面的扶持。再次,加强对老龄产业相关政策落实的评估和监督。老龄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优惠政策的落实,因此,强化政策落实环节的效益评估和监督检查尤为重要。
第三,完善老龄产业的准人、规范和标准制度。建立老龄产业发展委员会或者协调委员会,专门协调、统筹和规范老龄产业的发展。严格老龄产业行业准人制度。老龄产业的服务对象是特定的老年群体,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资质。因此,对老龄产业的管理应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强化资格认证,制定市场准则,规范市场运作。应当加强对老龄产业服务机构尤其是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监管,实行规范严格的质量检查或抽查制度,督促老龄产业服务机构制订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
第四,确保城乡和区域一体的老龄产业政策。这其中,要通过相关政策鼓励和扶植中西部老龄产业的发展,要在土地优惠、资金支持以及政策优惠等多方面鼓励农村发展老龄产业,尤其鼓励农村发展养老服务业,多建养老院和养老服务机构,消除老龄产业的城乡差异。
第五,形成注重民间力量的老龄产业政策。即突破现有的政策框架和限制,修改不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民办非企业机构管理法规,突破限制民营经济进人养老服务领域的不合理的束缚,鼓励社会力量或个人投资养老服务行业并依法注册,使其享有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同等的优惠政策。这其中,要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形成合理的投资收益机制。在引入市
场竞争机制后,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优胜劣汰,促进养老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达到公办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功能互补。
第六,政策鼓励和培育老年产业典范区。从全国范围内找出老龄产业发展的优秀典型和不同发展模式或路径,总结其发展老龄产业的成功经验,并在全国范围内宣传和推广,为推动我国老龄产业发展提供有效示范。或者,鼓励各地政府大力发展老龄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为老龄产业发展搭建平台,稳步推进全国老龄产业发展。
作者简介:陆杰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健康老龄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研究方向:老年社会学。王伟进,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口社会学。薛伟玲,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后,研究方向:医学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