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香港版)
作者: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     来源:网络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

3.2.2  绿色建筑应满足本标准第4章住宅建筑或第5章公共建筑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划分按表3.2.2-1、表3.2.2-2确定。

3.2.2-1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住宅建筑)

等  级

一般项数(共41项)

优选项数

(共11项)

节地与

室内环境

(共8项)

节能与

能源利用

(共7项)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共6项)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共7项)

室内环

境质量

(共6项)

运营

管理

(共7项)

4

2

3

3

2

4

★★

5

3

4

4

3

5

4

★★★

6

4

5

5

4

6

6


3.2.2-2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公共建筑)

等  级

一般项数(共43项)

优选项数

(共14项)

节地与

室外环境

(共7项)

节能与

能源利用

(共9项)

节水与水

资源利用

(共6项)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用

(共8项)

室内环

境质量

(共6项)

运营

管理

(共7项)

3

3

3

5

3

4

★★

4

5

4

6

4

5

6

★★★

5

7

5

7

5

6

10

当本标准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确定。 

3.2.3  本标准中定性条款的评价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对有多项要求的条款,各项要求均满足时方能评为通过。


4、住宅建筑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  制  项

4. 1. 1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4. 1. 2  建筑场地选址无或采取措施避免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或采取措施避免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4. 1. 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

4. 1. 4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4. 1. 5  新市镇建设的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都会区不低于20%。人均邻舍休憩用地面积不低于1㎡。

4. 1. 6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 1. 7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一  般  项

4. 1. 8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

4. 1. 9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4. 1. 10  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4. 1. 11  住区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中有关噪音的规定。

4. 1. 12  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4. 1. 13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2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4. 1. 14  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4. 1. 15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

 

优  选  项 

4. 1. 16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4. 1. 17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4. 1. 18  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控  制  项

4. 2. 1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或香港《空调装置能源效益守则》中的有关规定值。

4. 2. 2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节和冷量计量设施。

 

一  般  项

4. 2. 3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4. 2. 4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

4. 2. 5  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或香港《空调装置能源效益守则》的规定。

4. 2. 6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或香港《空调装置能源效益守则》中的有关规定值高一个等级。

4. 2. 7  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它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

4. 2. 8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4. 2. 9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2.5%

 

优  选  项

4. 2. 10  空调能耗不高于现行国家或香港批准或备案的建筑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

4. 2. 11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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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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