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三)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来源:网络

目    录

7  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

7.1  一般规定

7.2  洁净用房的通用要求

7.3  门诊部

7.4  急诊部

7.5  住院部

7.6  洁净手术部

7.7  医疗技术部

7.8  配药中心

7.9  中心供应室

8  电  气

8.1  一般规定

8.2  电  源

8.3  安全保护

8.4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

8.5  应急电源系统

8.6  照明设计

8.7  防雷及接地设计

9  医院智能化系统

9.1  一般规定

9.2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9.3  紧急广播和公共广播系统

9.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9.5  安全防范系统

9.6  停车场管理系统

9.7  IC卡系统(一卡通)

9.8  综合布线系统

9.9  卫星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

9.10  电话程控交换机

9.11  计算机网络设备

9.12  综合医疗信息管理的软件与硬件

9.13  触摸屏信息查询系统

9.14  医用对讲系统

9.15  视频示教系统

9.16  楼宇管理系统BMS(物业管理系统)

10  医用气体

10.1  一般规定

10.2  气源设备

10.3  气体配管

10.4  各种医用气体的供气压力

10.5  各种医用气体的消耗量

10.6  氧气管与其它管线之间距离

 

 

7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

7.1 一般规定

 医院应根据其所在地区的气象条件、医院性质以及其各部门、各房间的功能要求,确定在全院或局部实施采暖与通风(自然的与机械的),或一般空调,或净化空调。

 用散热器采暖的,应采用热水作为介质,不应采用蒸气。散热器应作封闭装饰处理。

 符合表7.2.2规定的Ⅱ级以下洁净用房采用散热器时应采用平板或光管式散热器,并采取封闭装饰处理。

 室内采暖计算温度推荐值可参照表7.1.4的规定。

7.1.4  室内采暖计算温度

用房名称

计算温度(℃)

病房

检查、治疗室

病人浴室、盥洗室

手术室、产房

办公、活动用房

无人活动用房(如药品库)

21~24

20~22

22~25

22~26

18~20

18

在平面布置、开窗方式等方面应充分注意利用自然通风,有中庭的必须保证其无障碍的自然通风,或辅之以机械排风。气候条件合适地区可利用穿堂风,应注意保持清洁的区域位于通风的上风侧。

凡是产生有味气体、水汽和潮湿作业的用房,必须设机械排风。

7.1.7 一般空调系统应根据医院各房间的室内空调设计参数、设备概况、卫生学要求、使用时间、空调负荷等要求合理分区。各功能区域宜独立分区,采用独立的系统,并要注意各空调分区能互相封闭、避免空气途径交叉感染的原则,有洁净度要求的房间、严重污染的房间、应单独成为一个系统。

7.1.8  医院空调系统除能确保各功能单元的温湿度与洁净度外;还应考虑到系统的初投资、运行费用、室内噪声和振动、污染的排除能力等,以及系统(包括冷、热源)独立性、灵活性并留有备量。

7.1.9  医院冷热源选择应基于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和节约能源的基本国策。冷热源设备及其组合还应考虑到减少环境负荷并具有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以及维护、管理方便。

7.1.10  医院的通风与空调机应采用容易消毒、清洗,停机后容易保持干燥、无积水的专用医用通风空调机组。没有特殊要求不应在机组内安装紫外线灯等消毒装置。不得使用淋水式空气处理装置。

7.1.11 空调机房位置设置和机组安置应考虑到机组的日常检查、维修及更新等因素。尽量将空调机设置在机房或技术夹层内。

7.1.12  一般空调系统的回风口必须设低阻中效过滤器,选用空调机时应考虑到回风过滤器的阻力。

7.1.13 新风采集口应远离冷却塔排风口、烟囱排烟口、及所有排气口,新风采集口与排气口间应有足够的距离。新风采集口的下端应距地面3m以上。设在屋顶时应距屋面1m以上。

7.1.14 对放疗室、核医学检查室、传染病病房等含有有害微生物、有害气溶胶等污染物质的排风,当超过排放浓度上限定值时应在排风入口设高效过滤器。

7.1.15 没有特殊要求的排风机应设在排风管路末端,使整个管路为负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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