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电 源
8.2.1 医院应根据医疗场所的分类进行供配电系统设计。
8.2.2 医疗场所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便于电源从主电网自动切换到应急电源系统。
8.2.3 需要采用净化电源设备的科室宜采用单元净化系统,满足工艺及设备条件。
8.2.4 放射科大型医疗装备的电源,应由变电所单独供电。
8.2.5 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室、检验科等部门的医疗装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总闸刀。
8.2.6 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系统应满足设备对电源压降的要求。
8.3 安全保护
8.3.1 1类和2类医疗场所的使用SELV和PELV时,设备额定电压不应超过交流25V或者直流60V,并应采取绝缘保护。
8.3.2 1类和2类医疗场所必须设防止间接触电的断电保护,并符合下列要求:
IT、TN、TT系统,接触电压U不应超过25V。
TN系统最大分断时间230V为0.2s,400V为0.05s。
IT系统中性点不配出,最大分断时间230V为0.2s。
8.3.3 TN系统在2类医疗场所区内采用额定剩余电流不超过30mA的RCD仅用在以下回路中:
手术台供电回路。
X射线装置回路。
额定容量超过5kVA的大型设备的回路。
非生命支持系统的电气设备回路。
8.3.4 TT系统在1类医疗场所和2类医疗场所采用8.3.3条TN系统的要求,而且必须采用RCD。
8.3.5 2类医疗场所在维持患者生命,外科手术和其他位于患者周围的电气装置均应采用医用IT系统(不包括8.3.4所列电气装置)。
每个功能房间, ,至少安装一个医用IT系统。
医用IT系统必须配置绝缘监视器。并具有如下要求:
交流内阻大于等于100KΩ
测量电压不超过直流25V
测试电流,故障条件下峰值不应大于1mA
当电阻减少到50 kΩ时能够显示,并备有试验设施。
每一个医疗IT系统,具有显示工作状态的信号灯。声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便于永久性监视的场所。
隔离变压器需设置过载和高温的监控。
8.3.6 为使“患者环境”内的下列装置达到等电位,在医用1类、2类医疗场所的 “患者环境”内应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母排,等电位连线将下列装置与等电位母排联结。
保护线
外部导电部分
电磁干扰隔离板
与导电板的联结部分
隔离变压器的金属外壳
8.3.7 在2类医疗场所内,电源插座的保护线与安装设备或外露导电部分和等电位母排之间的导体的电阻(包括连接部分的电阻)不应超过0.2Ω。
8.3.8 医用局部等电位母排应安装在医疗场所的附近,靠近配电屏,或在配电屏中。便于为8.3.6条所述装置提供等电位联结。这样的联结应该明显可见,同时可以独立断开。
8.4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
8.4.1 医用IT系统隔离变压器
1 医用IT系统通常采用单相变压器,其额定容量不应低于0.5kVA,且不超过10kVA。
隔离变压器应尽量靠近医疗场所,并采取措施防止人们无意的接触。
隔离变压器二次侧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50V。
当隔离变压器处于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空载运行时,流向外壳或大地的漏电流不应超过0.5mA。
8.4.2 1类医疗场所和2类医疗场所需要安装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应仅选择A类或B类。
8.4.3 2类医疗场所,配电系统应设置过流保护。隔离变压器的一次侧与二次侧禁止使用过载保护。二次侧应设置双级断路器。
8.4.4 2类医疗场所内,IT系统的每组插座回路,应独立设置过流保护,宜独立设置过载报警。
8.4.5 1类医疗场所和2类医疗场所内,至少提供两路不同的照明电源。
8.4.6 医院内电气装置与医疗气体释放口的安装距离不得少于0.2m。
8.4.7 防火保护
1 医疗场所电气装置的防火保护应执行国家相关规范。
2 医疗场所应急系统的电源、控制缆线宜采用无卤低烟阻燃型或矿物绝缘型。
3 如设置防火漏电保护器,宜采用可调节型。
8.5 应急电源系统
8.5.1 应急电源的类别见附录1。
在1类和2类医疗场所,如果任一导体上的电压下降值高于标准电压10%时, 应急电源应自动启动。
表8.5.1 应急电源的分类(见IEC60364-5-55)
0级(不间断) | 不间断自动供电 |
0.15级(极短时间隔) | 0.15s之内自动恢复有效供电 |
0.5级(短时间隔) | 0.5s之内自动恢复有效供电 |
15级(中等间隔 | 15s之内自动恢复有效供电 |
大于15级(长时间隔) | 大于15s后自动恢复有效供电 |
8.5.2 医疗场所应急电源的种类:
切换时间小于等于0.5s的电源:
属专用安全电源,电源恢复供给不得超过0.5s。主要应用在维持手术室照明和重要的医疗设备工作。
切换时间小于等于15s的电源
当导体上的电压降至10%电源电压额定值且持续时间大于3s时,设备在15s内可以连接到能维持24小时的供电安全电源。
切换时间大于15s的电源
为维持医院运行,在电源故障时能通过自动或手动切换到能持续供电至少3-24h的安全电源。
8.5.3 应急照明系统切换时间不超过15s。对下列场所应提供必要的最低照度。
疏散通道以及出口指示照明;
应急电源以及正常电源的配电装置及其控制装置所在场所;
重要的房间,每个房间至少有一个由安全电源供电的灯具;
在1类医疗场所每个房间至少有一个由安全电源供电的灯具;
在2类医疗场所电源至少能提供50%的亮度。
8.5.4 需要切换时间不超过15s安全电源供电的设施如下:
消防电梯。
防排烟系统。
中央控制系统。
在2类医疗场所内,重要的医疗电气设备。
空气压缩,空气洁净,麻醉,监视等相关的医疗电气设备。
火灾报警以及消防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