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三)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来源:网络

9.5  安全防范系统

9.5.1  视频监控系统

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在医院首层的各对外的出入口、收费及挂号处、财务及出院结算处、贵重药品库等地方应设置摄像机。必要时宜在电梯轿厢、各楼层的电梯厅、病房楼的护理单元及人员活动较多的场所设置摄像机。

宜采用数字硬盘录像装置进行图像的存储和查询。

安防监控中心宜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9.5.2  防盗报警系统

在医院的贵重物品及重要场所宜设置手动报警按钮或其它防盗(防侵入)探测装置。

视频监视摄像机应能与报警装置联动,在发生报警时进行图像记录。

9.5.3  出入口管理系统

对于限制性出入口和重要房间的出入口宜设置门禁装置。

对于病房区域的护理单元,根据建筑布局宜设置可视对讲系统。

门禁系统应考虑可靠的电源,当发生非消防状态断电时,应能保持系统正常使用。

当火灾报警时应通过消防系统连锁相应区域的门或通道开启装置。

9.5.4  保安巡更系统等

医院内应设置巡更系统,宜结合门禁系统进行设置。

巡更路线应合理,巡更点宜设置在首层主要出入口、各层电梯厅、贵重药品库房、计算中心、各收费处等须重点防范的部位。

9.6  停车场管理系统

9.6.1  医院内如有地下停车场,宜设置停车场管理系统。 

9.7  IC卡系统

9.7.1  医院的IC卡系统应能提供医务人员身份识别、考勤、门禁、停车、消费等的需求;提供病人身份识别、医疗保险、大病统筹、挂号、取药、住院、停车、消费等的需求。

9.8  综合布线系统

9.8.1  医院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从医院的整体规划进行考虑,按照国家规范进行设计。

9.8.2  医院内数据传输主干(院区主干光缆、建筑内竖向光缆)应按照传输速率千兆或以上进行设置。

9.8.3 信息点的设置应符合3.3.1-3医院信息系统工作站配置。

9.8.4 信息插座的标高一般应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对部分具有特殊使用情况的应按照医院工艺的需求设置。

9.9  卫星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

9.9.1  医院内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并应根据使用的需要同时接收卫星电视节目。

9.9.2  医院内应设置自办节目频道用于医院的情况介绍、服务指南、医学宣传及播放娱乐节目等。

9.9.3  在医院大堂、收费和挂号窗前、候诊室、点滴室、休息室及咖啡厅等公共场所应设置有线电视插座。

9.9.4  在会议室、示教室、医疗康复中心等处应设置有线电视插座。

9.9.5  在每个病房应至少设置1个有线电视插座,带套间的单人病房可根据需要在多处设置有线电视插座。

9.9.6  病房内提供病人收听的电视节目音频信号宜采用耳机方式。

9.10  电话程控交换机

9.10.1  医院内语音系统应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9.11 计算机网络设备

9.11.1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设计和配置设备的选型应能满足医院使用功能,并保证网络和数据的安全可靠、满足图像信息传输的带宽及可扩展性强等要求。

9.12  综合医疗信息管理的软件与硬件

9.12.1  综合医疗信息管理的软件应符合卫生部20024月发布的医院信息系统的规范和标准。

9.12.2  宜在UNIXLinuxWindows和其它成熟、开放的操作系统上运行,可支持多种数据库,满足医院综合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如有与其它异构系统互联、互通和互操作的需要,应事先对接口部分提出明确要求。

9.13  触摸屏信息查询系统

9.13.1  在医院的公共场所(出入院大厅、挂号及收费处等)设置触摸屏信息查询终端,提供病人各种咨询服务。

9.13.2  触摸屏信息查询终端宜与医院的医疗信息管理系统联网,通过设置提供必要的信息。

9.14  医用对讲系统

9.14.1  在护理单元应设置医用对讲系统,建立病人与护士的联系。

9.14.2  医用对讲系统宜提供护士随身携带的移动式呼叫显示装置。

9.15  视频示教系统

9.15.1  医院根据需要宜设置视频示教系统,对手术的实况进行录制、编辑并提供教学及远程会诊。

9.15.2  视频示教系统宜设置视频和音频的传输,应能实现局部和全景的切换。

9.15.3  视频示教系统应是独立系统,不应接入有线电视系统。

9.16  楼宇管理系统

9.16.1  医院内宜设置楼宇管理系统。将消防、安防等在开放标准的硬件和软件平台上,实现互连、信息共享并进行统一管理,为医院提供良好的、快捷的服务提供保证。

9.16.2  系统集成应留有与医院通讯自动化、办公自动化集成的接口。

 

10医用气体

10.1  一般规定

10.1.1  医院应根据医疗需求设置不同的医用气体系统。

10.1.2  医用气体系统分为气源系统和管道输送系统。

10.1.3  气源站房的设计应纳入医院总体设计中,保证采集的气源符合标准,排放的医用废气不会对医院及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10.1.4  医用气体管道在医院内的布局应合理,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10.2&nb, sp; 气源设备

10.2.1  供应医院的医用气源,不论气态或液态,都应按日用量要求贮备足够的备用量,一般不应少于三天的用量。

10.2.2  医院应安装氧气、负压吸引、压缩空气,氧化亚氮、氮气、二氧化碳、氩气和手术废气回收等则根据需要与可能安装。气源必须保证病房终端气量充足、压力稳定、可调节

10.2.3  医用氧气根据用氧气的重要程度分为一级供氧负荷、二级供氧负荷。一级供氧负荷供应手术部、重症监护病房、门诊急救;医院其他用氧为二级供氧负荷。一级供氧负荷的供氧管道应从供氧气源中心站单独接管。

10.2.4  医院中心供氧气源应设中断供氧的报警装置,空气压缩机、负压吸引泵应有备用及自控装置。

10.2.5  医院建压缩空气站宜采用无油空气压缩机,压缩空气应设除菌设备

10.2.6  医用气体气源应设超压排放安全阀,开启压力应高于最高工作压力0.02MPa,回座压力应低于最高工作压力0.03Mpa,气体排至室外安全地点,并应设超压、欠压报警装置。

10.2.7  医院如采用分子筛制氧机组制氧作为医院中心供氧站时,供氧应符合医用氧气标准并符合以下要求:

氧气的浓度≥90%

氧气汇流排间与机器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墙和丙级防火门隔开。

氧气储罐与机器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墙和丙级防火门隔开。

10.2.8  医院如采用液氧供氧方式时,大于500L的液氧罐应放在室外。室外液氧罐与办公室、病房、公共场所及繁华道路的距离应大于7.5m

10.2.9  负压吸引泵站排放气体应进行处理后方可排入大气,排放的气体中有生命微粒数量不得超过500/m3

10.3  气体配管

10.3.1  负压吸引和手术室废气排放输送管可采用镀锌钢管或非金属管。其他气体可选用纯铜管或不锈钢管,管道、阀门和仪表安装前应进行脱脂处理。

10.3.2  医疗气体在输送导管中的流速不应大于10m/s

10.3.3  供氧管道不得与电缆,腐蚀性气体、可燃气体管道敷设在同一管道井或地沟内,敷设有供氧管道的管道井宜有良好通风。

10.3.4  氧气管道架空时可以与各种气体、液体(包括燃气、燃油)管道共架敷设。共架时,氧气管道宜布置在其他管道外侧,并宜布置在燃油管道上面,除氧气管道专用的导电线之外,其他导电线路不应与氧气管道敷设在同一支架上。氧气管与其它管线之间距离见附表10.6.1,如空间无法保证,应做保护处理,供应医院洁净手术部医用气体管道应单独设支吊架。

10.3.5  在各个病区及洁净手术部区内氧干管上设置能紧急切断气源的装置。

10.3.6  穿过墙壁、楼板的氧气管道应敷设在套管内,并应用石棉或其他不燃材料将套管间隙填实。氧气管道不宜穿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当必须通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时,则在该房间内的管道上不应有法兰或螺纹连接接口。

10.3.7  凡供病人使用的医用气体管道必须做导静电接地装置,两个接地点的距离不应大于25m,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跨接导线。

10.3.8  医用气体采用铜管、不锈钢管时,管道与支吊架接触处,应做防静电腐蚀绝缘处理。

10.3.9  含湿医用气体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10.3.10  负压吸引管道应坡向总管和缓冲罐,坡度不应小于3‰。

10.3.11  医院医用气体管道宜粘贴医用气体色标,医用气体色标见附件

10.4  各种医用气体的供气压力

10.4.1  各种医用气体的供气压力见表10.4.1

10.4.1  各种医用气体的供气压力

医用气体

供气压力(Mpa

氧    气

0.4-0.45

氧化亚氮

0.35-0.40

负压吸引

-0.03 - -0.07

压缩空气

0.45-0.95

氮    气

0.8-1.10

氩    气

0.35-0.40

二氧化碳

0.35-0.40

10.5  各种医用气体的消耗量

10.5.1  各种医用气体单个终端的消耗量见表10.5.1

10.5.1  各种医用气体单个终端的消耗量

项目

氧气

负压吸引

压缩空气

l/min

l/min

l/min

门    诊

5~6

10~30

20

一般病房

3~4

10

15

手术室

10 ~20

30

60

重症监护病房

8~10

30

20

分娩室

5~6

45

---

早产婴儿室

3~4

---

---

注:如果有特殊用气设备,应按照特殊设备用气量来考虑。

  10.6  氧气管与其它管线之间距离

10.6.1氧气管与其它管线之间距离见表10.6.1

10.6.1氧气管与其它管线之间距离

名称

  平行净距(m

交叉净距(m

给排水管

0.25

  0.10 

热力管

0.25

0.10

燃气管、燃油管

0.50

  0.30

绝缘导线或电缆

0.50

  0.10

 

附件:医用气体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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